問題詳情:企業一個車間停產估計不再啟用這個車間。會計折舊如何處理??梢赞D進管理費用嗎?如果轉進管理費用所得稅需要調增嗎?
解答:
車間停產不再使用,如果滿足《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——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、處置組和終止經營》規定的持有待售資產,可以按照該準則進行會計處理,轉為持有待售資產后不再計提折舊。
如果企業沒有持有待售的計劃,可以暫時繼續在“固定資產”中核算,并且繼續計提折舊。
對于企業已經停用的固定資產,如果會計上按照會計準則繼續計提了折舊的,稅前不得扣除,因為稅法規定未使用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,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需要做納稅調增。
關于固定資產停止折舊需要一個怎么樣的說明?
公司有一批固定資產已停用,但會計當時并不知道已經停用,所以在會計賬面上仍然在計提折舊,公司的設備管理處是不是該補一個關于資產停用的情況說明給會計,以便會計沖銷折舊,那么這個說明該如何寫呢?
解答:
一、會計處理
《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——固定資產》第十四條規定:“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。但是,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。”
因此,會計核算時,對于已經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,在使用過程中停用的,只要不屬于“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”,依然需要計提折舊。
但是,《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——固定資產》第二十一條規定:“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,應當予以終止確認:
(一)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。
(二)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濟利益。”
也就是說,如果停用的固定資產是準備對外出售,或者已經報廢等不能產生經濟利益的,需要直接終止“固定資產”確認,而不是直接停止折舊。
1.轉為持有代售
借:持有待售資產-固定資產
累計折舊
固定資產減值準備(如有)
貸:固定資產
2.報廢的
(1)轉入清理:
借:固定資產清理
累計折舊
固定資產減值準備(如有)
貸:固定資產
(2)支付清理費用
借:固定資產清理
應交稅費-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(如有)
貸:銀行存款等
(3)殘料收入
借:原材料等(按估價)
貸:固定資產清理
(4)保險賠款或責任人賠款:
借:銀行存款/其他應收款
貸:固定資產清理
(5)結轉
借:營業外支出
貸:固定資產清理——非流動資產報廢
二、稅務處理
依照《企業所得稅法》第十一條規定:“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,準予扣除。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:(一)房屋、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;......”
因此,依照上述規定停用固定資產的折舊不得稅前扣除,對于會計核算計提的折舊需要做納稅調增。
綜上所述,對于停用的固定資產,會計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計提的折舊,在會計核算方面是正確的,是不需要沖銷已經計提的折舊。
會計人員應及時了解停用固定資產的具體情況以及下一步處置情況,是準備出售,還是準備報廢,或者準備大修等,以便及時做出正確的會計處理。
對于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,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出正確的納稅調整。